“感谢你们对我们的照顾,10年来年年为我们补贴物业费,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近日,甬江街道朱家社区内,朱佳苑小区居民张女士紧紧握住社区党委书记任亚鸿的手,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甬江街道朱家社区已连续10年为小区里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家庭补贴物业费。目前,在朱家社区享受补贴物业费的家庭已达36户,比例从50%-100%不等,总资金约2万元。
社区工作人员登记物业费补贴家庭信息。 社区供图
而这项“爱心传承”,始于10年前张女士的一个“微心愿”。
10年前的一天,张女士向社区工作人员诉说了家境的困难。她和儿子都持有残疾证,没有工作能力,平时家里都靠政府的补助艰难度日。“每年近1000元的物业费,社区能不能给我们一些优惠,让我们能减轻些生活压力?”张女士满怀期待地提出了自己的心愿。
“之前社区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社区党委立即召集了居业物三方组成的红色物业联盟,就张女士的这个‘微心愿’开展商议,商议的结果是支持,并以公告形式张贴到小区,让小区内同样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知晓并享受物业费补贴。”任亚鸿说。
社区居民现场办理物业费补贴手续。 社区供图
社区居民蔡师傅因伤致残,持有二级重度残疾证,无法参加工作。在社区的帮助下,他也享受到了物业费补贴。具体规则为:夫妻双方均为二级以上持证残疾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物业费100%补贴;若仅一方符合条件,则补贴50%。
刘同峥是朱家社区居民,曾连任两届业委会主任,也是这一举措的见证者之一。他告诉记者:“有需要的居民发起申请,社区进行情况核实。每年的名单确定后,业委会会第一时间向全体居民公示,并将这项条款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既保障了补贴对象的权益,又让其他业主知晓,也能确保这项举措的公平公正。这些年来,这项爱心举措,赢得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那么,针对家庭困难居民,是否有相关的明确条例呢?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按照规定享受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记者从江北区住建局了解到,根据《进一步做好江北区旧住宅小区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的补助政策,具体是:
补助对象为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且实际居住住房和户籍均在江北区的困难家庭。
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若低收入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补助。
补助办法为物业服务费实行先交后补,先由业主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全额交纳,之后每年第四季度凭当年物业服务费交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
补助资金来源为由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每年一次划拨到各街道。
任亚鸿表示,未来,居业物三方也将持续关注这类家庭,希望能为他们减轻一些经济压力,给他们的生活带去一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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