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野蛮弹出” 监管部门需主动查处
来源:最高法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8 10:33:27
如今,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APP,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就会接踵而来,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还充斥着低俗色情的图片内容……平心而论,近年来相关部门并没有少下功夫治理不良弹窗广告,但效果却不甚理想。一些诱导性弹窗广告常常“越关越多”,明明显示为关闭按钮,反而成了点开链接的开启键,既令人生厌却也防不胜防。
除了极少部分属于产品广告或小游戏软件推广外,绝大部分弹窗广告都是以低俗色情内容做诱导,更不乏暗藏恶意插件,窃取用户隐私信息乃至达到诈骗犯罪的目的。现在,弹窗广告已经呈泛滥状态,不仅极大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也存在病毒入侵、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隐患。
弹窗广告之所以难以杜绝,主要原因在于其可以达到让用户实现强制观看的效果,被认为是性价比最高的推广项目,而对应的监管和查处却较为薄弱,在用户陷入“投诉举报疲劳”状态的同时,弹窗广告发布尤其是低俗色情弹窗广告的处罚成本又低,在“高回报低风险”的诱惑下,各种违法弹窗广告越来越多。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改变应对策略,从投诉依赖转为主动查处。弹窗广告没有“原罪”,关键在于合法、规范、有序的引导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转变思路,变被动接受举报为主动出击治理,严格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职责,让弹窗广告再难“野蛮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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