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法治报 夏天
一年前,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首批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及食药环资、证券、银保、知产、未检等多领域。这些汇集了全市三级机关优秀检察官的团队,不仅办理疑案难案,同时还结合办案开展理论研讨,参与制定本市办案指引和规范性文件,为构建提升办案质量的机制制度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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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上海检方还将探索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检察工作品牌,积极展现检察机关前瞻性司法研究和供给的成效。
为精准打击伪劣医用口罩犯罪提供智慧支持
今年疫情防控开始后,上海检察机关陆续收到多起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制售伪劣口罩案。案件定性复杂,相关证据标准不明晰。上海检察机关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检察官们积极投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伪劣口罩案可能涉及几个罪名,但疫情当前,最关键的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团队联合多方,充分研究论证制售伪劣医用口罩犯罪的证据标准,为精准有力打击相关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卫健委在发布的两个《指南》中推荐了四种防疫口罩。然而疫情爆发以来,很多观点文章中,虽然都提及了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却没有提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口罩”团队召集人、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陆锋说。“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种口罩恰恰是普通群众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也是被查处最多的。必须严密论证,把标准定好,把空白填上。”
食药品环资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陆锋用网络连线研讨案件定性
核心成员们紧密联系市场局执法总队、药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等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甚至是远在千里之外从事医疗器械专业研究的专家,尽一切所能收集伪劣口罩的危害性专业意见。在疾控和临床医学领域相关专家的帮助下,经过数日高密度的讨论研究,通过对相关口罩标准的释义和对防护功能指标体系的说明,明确了针对本次新冠病毒防疫所需,防护口罩所应具备的四项核心技术指标。
市检察院对该团队论证建议充分研判后,确立了本市疫情期间伪劣口罩产品认定的证据标准,为上海检察机关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依据。
“捕了!”团队核心成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曹杰在电话那头有点兴奋。因为团队第一个接手的杨浦“1.27”口罩案,于2月13日成为在这场战疫中,首起批捕的伪劣口罩案。
2月16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向媒体介绍检察机关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理情况。
在2月16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向媒体介绍检察机关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将涉案防疫用品是否具有防护、防疫功能作为重要审查依据。”
疫情期间,这个团队所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件中两起案件成功入选“上海检察机关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不再“单打独斗”,优秀检察官形成合力
食药品环资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
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展现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战斗力。这正是得益于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创新管理模式。
“过去我们每每从三级院抽调优秀检察官办理疑难案件,但总是局限在发挥他们个人技能优势,例如谁擅长出庭、谁擅长讯问,等等。而现在不少新类型、复杂案件,对于检察官专业领域背景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市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张心恬副处长看来,专业化办案团队的组建,突破了以往更多依靠优秀检察官“单打独斗”的局限性。
而现在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创新开展以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对口指导、团队自主管理模式,团队的组织架构突破院际限制、突破人员类别、突破行政模式,以“召集人+核心成员+其他成员”为基本组成,实行召集人负责制。12名召集人主要由市分院、基层院的业务骨干组成,另有核心成员(皆为检察官)32人、其他成员77人。召集人和其他核心成员中,博士学历占比4.55%,硕士学历61.36%。
同时,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特色专业设置,以办理专业案件为核心,在作用发挥上体现教研咨一体化。各团队认真组织专项研究、理论研讨等活动,及时提炼类案难点,总结办案经验,在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类案指导。如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在各成员办理新型“深度链接”侵犯着作权案基础上,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联合市公安经侦总队、三中院相关部门开展研讨,制定办案指引;重大刑事案件检察办案团队“坐诊”本市高发的新型毒品量刑问题,草拟量刑意见。
专业化办案团队还参与制定相关办案规范,依托团队成员专业能力,为各条线制定办案规范性文件贡献智慧。如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法调研,刑事诉讼监督办案团队参与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制发刑事诉讼监督文书的规定》等,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团队参与制度供给的能力水平。
加大知产保护,严惩新型网络犯罪
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
精准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样是上海检方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的一个初衷。“团队核心成员在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办好承办案件的基础上,立足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会诊、讨论相关领域首例、新类型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精准把脉,凝聚智慧,办好案件。”张心恬说。
去年11月12日,上海检察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侵犯着作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有侵犯着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从事视频网站经营。
11月1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侵犯着作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一些网站为盗版网站,仍从中搜索某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电视剧视频链接,采取解码播放、解析播放等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播放地址,并写入自己的网站数据库内。用户在吴某某经营的网站内不用进行跳转,即可免费播放、观看被链盗版网站上的剧集。与此同时,吴某某在其经营的视频网站界面提供广告服务,并通过自己的支付宝、银行账户收取广告费用,截止案发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互联网领域的深度链接是相对于普通链接而言的,是指用户不用脱离设链网站界面即可获得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此时页面地址显示的是设链网站的网址而非被链接网站的网址。这种设置电视作品深度链接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作品,是本案办理的最大难题。
在办理该起“深度链接”入刑案件时,本案公诉人、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召集人孙秀丽并未囿于传统的网络着作权侵权标准,而是和团队一起将深度链接这一技术行为置于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规制可能性的视角内进行综合评判。
首先,明确深度链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分散的盗版资源有聚拢、传播和规模效应;设置深度链接的网站大多为盗版网站,无法取得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资质,对于网络着作权管理秩序也是极大破坏;提供深度链接服务的盗版网站多散布赌博、色情非法广告等等。
其次,确立该类案件审查的基本证据标准为“明知+破坏(避开)技术措施”,即主观上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客观上实施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实施链接。
除团队研判意见外,孙秀丽也考虑到被告人一贯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家属也愿意代为预缴罚金等因素,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建议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完全认可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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