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在闽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福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视察。代表委员在视察漳州市法院时,走进了芗城区人民法院设立在基层社区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近年来,芗城区法院在经济开发区、城乡接合部等社会结构复杂、纠纷易发多发社区先后设立5个由“时代楷模”“最美奋斗者”黄志丽同志领衔的“法官工作室”,对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解纷工作,形成法院—法官工作室—镇街“三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公证“五个对接”的“一纵五横”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2017年以来,43%以上的民事纠纷在诉讼外得到妥善化解,受到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化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这就需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多种解决机制来化解争端、防微杜渐。
在乡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通过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以及法治宣传,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法官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群众释法析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前哨站。为此,笔者认为:
首先,要提高设立法官工作室的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将法官工作室明确为基层人民法院新时期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创新实践,延伸审判职能与促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便民服务机构。同时,规范法官工作室机制建设。
二是法官工作室要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送法”。注重从源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定期选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简易民事案件如赡养、扶养、离婚、邻里纠纷等,开展巡回审判,进行法律宣传,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学法平台,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同时,发挥及时掌握情况的优势,及时引导矛盾纠纷进入理性的解决渠道之中,积极及时参与调解,协助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是通过法官工作室,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及时巩固调解成果。对在立案前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依法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
四是积极向乡村延伸、向基层拓展。把法官工作室建成“司法便民服务室”“普法工作宣传室”“执行工作联络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项,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合理反映;对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民事纷争,引导其向法院起诉。真正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认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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