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满足全民健身新需求,加快促进体育消费,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长春市体育局决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雪舞春城、运动有‘礼’”冰雪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总投入资金340万元。具体活动事宜如下:
一、活动名称
“雪舞春城、运动有‘礼’”冰雪季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三、惠民对象
在长春市境内居留的居民。
四、适用范围
长春市内合法经营的滑雪场和全年运营的冰上、雪上运动场馆。
五、活动内容
“雪舞春城、运动有‘礼’”冰雪季消费券惠民活动,定于2020年12月15日9:00活动启动。
(一)活动形式
在冰雪场馆消费满500元减200元。活动期间,冰雪场馆每日8点开始至22点结束(具体活动时间以各场馆营业时间为准),总发放名额约17000个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冰雪场馆名单见附件。
(二)活动平台
利用云闪付平台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开展消费券惠民活动。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云闪付APP,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绑定银行卡,进入首页“奖励中心”-“雪舞春城、运动有‘礼’”查看活动细则。
(三)使用方式
活动期间,市民在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冰雪场馆消费结账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即可参与活动,消费直接冲抵,但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符合消费金额,十足抵扣,不可叠加使用。同一用户每日仅可参与一次。
六、注意事项
1.体育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在云闪付APP绑定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3.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4.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5.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冰雪场馆应承担起自律和监督责任,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公平公正进行。
6.对违规使用消费券的冰雪场馆,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体育消费券承接主体资格,收回体育消费券使用的各项权益,禁止参与体育消费的有关活动。
7.对有违规行为的冰雪场馆,予以加入长春市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3年的处理。
8.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冰雪场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长春市体育局公告为准。
附件:《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冰雪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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