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现场。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围绕沈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努力打造营商环境一流城市”的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市法院主动强化职责使命和担当意识,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短板和不足,围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让企业家在沈阳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助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与保障。11月24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发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11
市法院研究制定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1+11”系列指引文件,以《实施方案》为总的工作指引,下设11个分项工作规范指引和工作推进意见,构建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框架体系,是指引两级法院全领域、各部类、各环节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的行动纲领和路线图。
1制定“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清理“久拖不办、久执不结”和特定类型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健全司法服务体系,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营造优质高效司法环境。
2制定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处置、综合施策,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发展。
3制定刑事部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严惩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
4制定民事部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全面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域内域外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及其他新类型权益,依法维护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5制定知识产权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6制定行政部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妥善审理企业涉行政管理案件,强化对因招商引资等活动引发行政纠纷的司法审查,维护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调处企业与政府纷争。
7制定执行部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指引,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规范运用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提升执行公信力,提高企业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8制定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意见,全面开通立、审、执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着力解决立、审、执环节存在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超审限办案等问题,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诉讼服务便利化水平。
9制定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实施意见,在民事、行政、执行各部类全面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满足企业等市场主体方便、快捷、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强化审判制约监督管理,推进审判质效提升,减少内生案件数量,降低司法成本。
10制定优化司法生态实施意见,细化“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的具体举措,集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彻底整治“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选择性执法、消极执法等行为。
11制定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将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企业家满意度,纳入对全市两级法院和法官及工作人员实绩考核,以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法治良好的司法环境。
5+3
开展“八项活动”,是在“1+11”系列文件指引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关键领域和主攻方向,是工作实施的着力点和具体抓手。“5+3”八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行动包括:
五类案件排查和挂牌督办
涉企业家犯罪和涉产权案件
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涉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经济纠纷案件
涉党政机关为被告和被执行人的案件
重大、有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开设营商环境专门窗口和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活动
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活动
点赞法院
市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佳:市法院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充分发挥法院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出台了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四个层面设定工作目标,是市法院在2019年牵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三项中执行合同指标获得全国标杆成绩基础上的接续发力,有助于沈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综合竞争力,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市人大代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振森:《实施方案》体现了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中心”的思想,主动回应企业唿声和关切,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沈阳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各环节,同推动实现“沈阳法院整体工作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重点工作达到全国法院先进水平”的目标同步推进,全面提升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效能,将会开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双赢共进的良好局面。
市政协委员、永强科技(沈阳)有限公司董事长严蕴强:《实施方案》体现了“三实”工作理念,即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如第七条提到要善意执行,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其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是需要一个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再如第十条提到要细化“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的具体举措,真是说到了企业家的心坎上,道出了我们所思所忧所盼,鼓舞了我们克服当前困难的信心,让我们可以安心暖心再出发。特别是在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涉企业家犯罪和涉产权案件等五类案件排查活动,现已完成初步排查,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挂牌督办,努力通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这些举措切实增强了企业家在沈阳投资兴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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