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校园贷学生不纳入失信名单 彰显司法理性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时间:2020-01-08 08:35:2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中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尽管近年来,教育等部门对于校园贷进行过多次打击,但是校园贷并未从根本上被彻底清除,一些校园贷换个马甲之后又逡巡于校园之间。
以此观之,打击校园贷依然不能放松,而在打击的基础上,减轻贷款学生的压力,给其松绑,让他们不因为深陷校园贷、套路贷而“压力山大”就显得尤为重要。涉“校园贷”学生不纳入失信名单,就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本质而言,一些学生之所以校园贷还款违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放贷人设置的利息太高以及各种违法陷阱的蛊惑,并非大学生因诚信缺失而恶意逃避债务所致。也就是说,大学生校园贷“失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的“老赖”有本质区别,不能等同于“老赖”。在失信惩戒上,也就不能依照“老赖”的标准来执行。
换个角度看,正是因为校园贷违规违法在先,才导致贷款学生还款违约,以此来看,“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彰显了司法理性。
当然,涉“校园贷”学生不纳入失信名单,并非鼓励大学生参与校园贷。恰恰相反,大学生应该进一步认识到校园贷、套路贷的严重后果,切莫因奢靡消费、超前消费而陷入校园贷。此外,司法等部门在“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对于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将校园贷、套路贷彻底赶出校园。
相关阅读
2024-01-19 12:22:43
2024-01-19 12:20:56
2024-01-19 12:13:54
2024-01-19 12:11:42
2024-01-19 12:06:40
2024-01-19 12:04:51
2024-01-19 12:01:49
2024-01-19 11: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