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劳动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有效推动常州市劳动教育法治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
《条例》共七章50条,涵盖总则、家庭养成、学校培育、社会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包括细化家庭劳动教育的内容方式、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重视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构建“四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条例》明确,劳动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教育活动,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调整范围包括本市大中小学,同时根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关于劳动教育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明确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管理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劳动教育相关知识、掌握教育方法,引导和督促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并保证每周家务劳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条例》要求学校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鼓励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融入食育。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拓展劳动教育教学场所,配备相应的劳动教育设施设备,并根据学生数量规模配备劳动教育专任教师;要求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安排劳动教育经费。《条例》明确学校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制定校园劳动清单,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健全学生参加劳动的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每年五月为常州市劳动教育月,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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