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期待在对性侵犯罪者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国家层面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跟进,只有立法、执法、司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形成一张天网,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
据报道,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今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儿童犯罪的多发态势,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有关数据显示,不少地方性侵案件被害人中,未成年人已经占到3到5成。特别是在一些农村,留守女童的监护存在巨大的风险,遭受性侵现象较为严重。更让人担心的是,农村人“爱面子”,家长发现了自己的孩子被性侵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忍气吞声选择沉默,要么选择私了。
由于孩子被性侵后,多数家长选择了沉默,这不仅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了重创,也使一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张狂。云南文山小学教师张洪辉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性侵17名学生;宁夏灵武教师黄振兴性侵12名女童;广东深圳弘基学校教师吴某东2012年8月开始,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湖南嘉禾普满中心小学教师曾星明猥亵多名女生……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令人发指,是到了必须对那些性侵者严惩的时候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性侵儿童情节极其恶劣的坚决处以死刑,必将对一些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性侵儿童案之所以频发,与我们的教育不到位有关。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很多孩子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孩子在这方面的防范更加薄弱。一些不法分子用一点小恩小惠就能骗了孩子。事发后,对孩子威胁恐吓,使孩子不敢向家长诉说。而在一些农村,对于受到性侵的孩子,一旦公开就会被人歧视,受害人会遭受到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因而,此类案件报案率很低。
性侵儿童案之所以频发,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对性侵者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关。性侵存在着取证难等问题,就像某不法分子性侵了十多个孩子,仅其中的一个孩子站出来报警,其他人都不愿意站出来证明。因而,对于这些不法分子,即使他们自己承认了性侵,但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只能被轻判。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性侵儿童情节极其恶劣的坚决处以死刑,大快人心。实际上,这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被性侵问题,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换言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旦被发现之后,在21周岁之内的追诉期都是有效的。另外,许多地方对性侵犯罪者进行从业限制等,这些措施抬高了犯罪的成本,将对此类犯罪产生威慑、警示、遏制作用。
我们期待在对性侵犯罪者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国家层面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跟进,比如对被性侵伤害评级、法律起诉、监护权处置、心理治疗、社工介入等环节。只有立法、执法、司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形成一张天网,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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