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四川日报11月16日)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能够形成强有力的规范,能够通过法律法规的制约,让人民群众严守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绳”,就必然要能够强化法治的宣传,党员干部要当好法律宣传员,当好法治监督员,更要当好法律践行者。“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是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对于人民群众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会成为人民群众争相效仿的标准。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要能够强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能够言传身教,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要强化法律的学习,能够在守法中当好表率,也能够强化执法的规范性,能够在执法中普法,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理念。“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广大的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能够增强法治观念,要用法治理念来做决策、办事情,要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言传身教,影响广大的群众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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