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组织,镇街法治建设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为全面加强党对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近期,青岛市连续出台相关制度,健全完善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市、区(市)、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镇街工作体系。
大胆创新 开创镇街法治建设新路径
青岛市历来重视基层法治建设,为将镇街一级纳入法治建设体系,2019年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41个镇街试点,对凡涉及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进行指导监督。
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 试点镇街共完成22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476件重大项目合同协议、66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相关会议390次,开创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新路径,为建立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打下了基础。
稳步推进 实现体制机制建设新突破
2019年,青岛市在市南区、胶州市、平度市试点将镇街党委主要负责人纳入区(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现了基层法治建设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新突破。各区市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明确将镇街列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平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要求各镇街法治建设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将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有力推进了镇街法治建设。
2020年,青岛市在崂山区试点推进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工作,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对该项工作亲自指导、提出要求。8月份,崂山区在全区5个街道全部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街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明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及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街道相关两委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进一步整合基层力量推进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街工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多措并举 推出组织领导保障新举措
前期,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市要协调指导镇街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负责人及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同时明确日常事务一般由司法所承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各区市积极贯彻落实,城阳区等相继出台了推进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加强镇街法治建设工作。近期,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持续规范“属地管理”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的通知》,就强化镇街党(工)委领导、规范镇街职责任务、筑牢镇街治理平台、完善镇街体制机制、抓好贯彻落实等方面对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属地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镇街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编制保障。
下一步,青岛市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镇街法治建设,推进镇街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动镇街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积极构建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关阅读
2024-01-19 12:22:43
2024-01-19 12:20:56
2024-01-19 12:13:54
2024-01-19 12:11:42
2024-01-19 12:06:40
2024-01-19 12:04:51
2024-01-19 12:01:49
2024-01-19 11: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