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弹指一挥间,广东深圳从一个边陲农业县建设成为一座繁荣的现代化大都市。这座城市的基石就是不断完善的法治建设,40年法治进程中深圳有数不过来的全国首创、首例,这些荣誉都在深圳的法治探索之路留下一个个里程碑。
立法先行先试,为改革提供保障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座年轻的城市驶入了快车道,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推出,规范了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由此驶上有序轨道;《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问世,成为深圳破解发展难题之利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行,激发新一轮创业热情……
今年,同样有多项立法备受瞩目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提上日程,5月1日相关法规正式实施。
4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一具有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一经发布就立刻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将最大限度地解除在深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继续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6月,《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拟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7月,深圳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提数据权,重点解决数据共享隐私保护问题。
7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深圳人或将拥有自己的“健康基本法”。
截至2019年年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31项,现行有效法规169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19项,现行有效162项。深圳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框架。
司法体制改革,打造“深圳样本”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4年7月,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全国破冰,确立从五级法官到一级高级法官9个等级,法官不再为解决待遇而追求“官位”、过“独木桥”,他们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员额制入额法官正式宣誓就职,标志着深圳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改革之后的2015至2019年,深圳法院收案由28.6万件上升至59.9万件,法官如今人均年结案492件,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同样可圈可点。深圳市检察院在率先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旧规则,不断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据统计,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1%,比改革前上升24%。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一项十分耀眼的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深圳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于探索和完善我国司法管辖制度,对全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近3年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行政审判中心、破产法庭等相继成立,加之今年成立的环境资源法庭,审判专业化成为近年来深圳法院的鲜明特质。
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化转变的普法新机制
1986年,中宣部、司法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五年一个周期的普法规划。那一年,深圳启动了“一五”普法,正式拉开普法的帷幕。
1997年,为贯彻邓小平同志“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精神,在全国还没有统编的中小学法制教材的情况下,深圳借鉴新加坡、香港经验,编写了全国第一套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教材——《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高中、初中、小学版三册,并要求全市中小学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从而建立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此外,深圳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为外来务工人员量身订制了《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免费发放了数百万本;遍布全市的6000多个法制宣传栏,及时解读最新法律、法规;“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打造了“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法官说法”“普法广场”“法制纵横”等栏目占据主流媒体的主要版面和时段,织就了一张立体宣传网络。
在开始的20多年间,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普法模式成效明显。“从不知‘法’为何物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深圳市民的法治理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民普法有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忆及当年深有感触。
但政府主导型普法手段较为单一,“填鸭式”教育存在受众积极性不高,普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公民对于普法的需求,深圳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经过研究认为,应当推动普法教育从政府主导型普法向社会化普法转变。
2011年,深圳市公开征集各类公益普法项目,鼓励和支持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法制宣传活动。
2012年,深圳市普法办开始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社会力量普法资助机制。这一年,深圳市普法办共收到包括学校、社工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多种社会机构资助申请207个,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涵盖法治辩论赛、小品、动漫等多种形式,不少是原创性、高质量的创新项目。
深圳市普法办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出罗湖外语学校高中部的《中学生应具备的法律常识专题纪录片》、华程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做守法的哥,创优质服务”系列活动等15个资助项目。资助计划“集全市之力,凝全民之智”,通过普法的社会化,弥补了单一的政府主导型普法的不足,被评为广东省2012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之一。
2019年,《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将资助计划的资助对象从社区团体扩展到了个人。《办法》建立了社会评价机制,深圳市普法办对资助项目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公众留言等方式进行社会评价。
近年来,深圳已逐渐探索形成“歌乐山大讲堂”“蓝海法律沙龙”“民断是非”“剧说宪法”等特色品牌,高水平的法治宣传正渐行渐近。
法治政府建设历久弥新
今年6月19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深圳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再获一“金字招牌”。
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圳长期以来历久弥新的重要工程。早在2008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依托该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扩大“秒批”“不见面审批”“全城通办”事项范围,截至2019年底分别达到212项、500项、501项;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注册成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暨深圳国际仲裁院大湾区仲裁中心,成为内地在港设立的首个独立裁判机构;研究探索在市区街三级全面推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水平的政府法律服务人员队伍……
今年7月,深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出新动作。深圳市司法局与市中院签署《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备忘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全方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良好的权力运行离不开有力的监督。今年4月,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首次以地方党委名义专门出台支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同月,深圳市委再次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分别将回复、落实司法建议的情况与落实检察建议和保障检察建议事项调查核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擦亮行政权力的“监督利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扬帆正遇东风来,再立潮头,使命在肩。对标新要求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将法治和规则融入血脉中的城市精神,不惑之年、开放创新的深圳步伐铿锵,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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