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自去年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引发舆论哗然之后,公众对如何填补疫苗管理制度漏洞问题十分关注,一部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应运而生。这起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发生之后,给全社会提了个醒,如何严格监管,特别是如何把写在纸上的相关操作、监管原则落到实处,做到全链条、全流程安全,必须将疫苗监管所有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
疫苗关系千家万户,尤其关系儿童的健康安全。对于这类与公共利益关系极大,容易引发系统性公共风险的行业,理应从立法到执法就提前筑坝,夯实疫苗安全底线。一方面,疫苗的战略性需要在现实中得到严格落实,主要在于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应该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另一方面,结合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特点,加强疫苗上市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管理,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相比事后惩处,通过对疫苗管理专门立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意义似乎更大,也更能堵住疫苗制度的漏洞。
通过立法进一步筑牢疫苗安全堤坝正当其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也符合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加强生产过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提高违法成本,对涉及疫苗药品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对那些敢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确保疫苗安全,是不可挑战的底线。之所以要立法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监管”,因为只有“最严格监管”才能拧紧责任链条,才能匹配上疫苗的重要性。一方面,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综合运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手段,强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相关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提高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形成让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市场环境。对此,既要有发现一起违法违规事件就依法严格追责、打击的决心与魄力,也要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笼子,让身处这一链条的每一份子都能时刻紧绷安全之弦,让失职懈怠与监管失灵无处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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